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努力构建和谐绵阳
绵阳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记者:李兴富 陈江 (八尔旦) 历年来中共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始终将其作为推动科学重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举措。特别是2009年6月中央、省委作出“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安排部署后,市委、市政府及时下发《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绵委办发[2009]36号),市“大调解”协调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也相继出台配套文件,对全市“大调解”工作作出周密安排部署。
工作中一是坚持整合调解资源,建立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体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政法综治、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等有关方面为成员单位的市县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在村(社区)建立调解室,形成党政主导的“大调解”纵向体系;因地制宜对基层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建设好劳动争议、医患纠纷、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业性调解仲裁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工商联、残联、物管、业主委员会等行业组织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大调解”横向体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调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吸纳负责任、懂政策、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以及离退休法律工作者、社会贤达人士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大调解”工作,形成党政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调解网络组织体系。全市共成立“大调解”协调中心10个,县市区调解中心30个,乡镇(街道)调解中心236个,村(社区)调解中心2982个;建立人民调解组织6637个,人民调解员60998人;行政调解组织862个,调解员2243人;司法调解组织79个,调解员379人。2011年全市开展“大调解”向基层延伸“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牧民定居点)、进车站(码头)、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经济开发工(旅游景区)”活动后,“五进”覆盖面达85%以上,实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二是注重源头预防,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外信息网络化管理。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建立健全三条信息收集渠道,通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乡村警务室、校园警务室收集矛盾纠纷信息;通过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收集矛盾纠纷信息;通过基层村(社区)、社(组)治安巡逻队员和社会各层面的民间信息员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实行信息上报下传,互报互送,及时交流,跟踪回访,处置反馈。市和游仙、江油、梓潼、安县、平武、三台等县市区普及使用了四川省综治暨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其他县区(园区)和各部门都安装使用了单机版,鼠标一点,全市矛盾纠纷排查情况一目了然。明晰工作程序,建立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逐级调外三次的“三三调解机制”,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就地调解成功率,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疑难纠纷不出县”。
三是强化调解效力,建立健全强化“大调解”工作衔接机制,市上出台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规程(试行)》,建立调处材料移交、立案前先行调解、审理中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制度。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大调解”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对适宜通过调解息访结案的重大疑难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实行信访部门接访、信访联席会议转递。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妥善处理了大量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矛盾纠纷和地震灾区村民购买外省施工机械退赔纠纷、地震伤残截肢人员假肢维修及更换后续资金来源等一大批棘手问题。
四是创新调解方式,在“邀请调解、指定调解、联合调解、委托调解、牵头调解”等多种调解形式基础上,结合绵阳实际,积极创新调解方式,力求把矛盾纠纷“处早、处小、处了,处置在萌芽状态”。强化保障机制,确保“大调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级党政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政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干部政绩考核,“大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大调解”工作专门办公场所和设施,积极推进调解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到了“有场地、有专人、有经费”。全市共配备“大调解协调中心”、“三大调解中心”专职副主任247名、专职工作人员2627名。
五是有力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全市排查种类矛盾纠纷28147件,调解27666件,调解成功25835件,调解成功率达93.4%,87%的矛盾纠纷在村(社区)一级得到妥善解决,11.7%的矛盾纠纷在乡镇(街道)一级得到有效化解。把一批可能激化的纠纷化解在矛盾激化前和极端行为发生前,有效防止因纠纷引起自杀211件376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520件1748人,缓和了矛盾主体的对立情绪,减少了群众生命财产损失。2011年全市参与群体性事件619人,比2010年5133人同比下降88.1%。全市发生群体性事件11件,比2010年同期95件下降了88.4%。近三年全市未发生省挂牌督办的不稳定事件。2011年,全市夺取灾后重建全面胜利,保持高速发展强劲势头,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201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89.1亿元,增长15.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02.1亿元,增长23.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4.2亿元,增长17.8%,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80.9亿元,增长7.4%,财政总收入172.1亿元,增长44.2%,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5.4亿元,增长44.7%。全市呈现出经济跨越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纵观绵阳市的“大调解”步伐,使各级党政干部和社会团体、行业组织,都能够体察民情化解民怨,维护民权,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矛盾纠纷诉求渠道,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强化“桥梁”、“纽带”作用。“大调解”工作体系除发挥好党政主导作用外,还构筑了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覆盖“大调解”工作网络体系,有效地加强了基层政权组织、政法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实践证明,“大调解”工作顺民心、合民意,调出了社会稳定和谐,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新跨越,进一步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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