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1年05月16日
近日,为深入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切实维护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反规避执行工作的意见》,再次重拳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
《意见》明确界定了反规避执行行为的概念,详细列举了执行主体隐匿、执行财产隐匿、恶意转移财产、恶意诉讼或仲裁、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等十类常见规避执行行为,为各级法院准确认定规避执行行为提供了依据。针对各式各类的规避执行行为,《意见》要求各级法院采取强制财产报告、加大财产调查、建立财产举报、强化财产保全、强制运用审计、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赖账“黑名单”、查处恶意诉讼和仲裁、追究刑事责任等十一项有力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加重当事人规避执行成本,彰显法律的强制力和威慑力。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级法院加强自身建设,从完善执行流程、加强执行公开、完善执行救济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完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规避执行行为。
《意见》旨在通过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有力打击,增强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的主动性,从而形成大量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局面,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谢 慧 罗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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