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山海关检:“一二三四五”排除非法证据策略
(秦皇岛4月27日电 通讯员 王雅辉 刘高飞)“一理念,二审查,三排除,四重视,五转变”。这颇为顺口的“十五个字”是山海关检察院为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干警非法证据排除观念,所提出的“一二三四五”排除非法证据的“排非”策略。
据该院工作人员介绍,“一理念”就是要求干警树立正确的非法证据排除理念,严格依法依规办案,遵守法定办案程序;“二审查”凸显对所办案件程序和实体进行全面审查的必要性,由专业人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程序部分和实体部分分别进行审查,树立证据补正意识;“三排除”要切实做到排除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排除超越职权收集的证据和排除非法线索收集的证据,尤其要对刑讯逼供、非法搜查和滥用职权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应当坚决予以排除;“四重视”表现为重初查、重同录、重合作和重证据,从初查的保密性、同录的全程性、合作的介入性和证据的可采性入手,重视职务犯罪案件每一个环节中的非法证据的排除工作;“五转变”分别着力于:证据收集由“简单粗暴”转变为“合法有效”、办案思路由“口供为王”转变为“证据为王”、法庭辩论由“证据证明力”转变为“证据可采性”、执法理念由“职权主义”转变为“人权主义”和执法观念由“实体”转变为“程序+实体”。
据悉,该院自提出“一二三四五”非法证据排除策略后,侦查人员更加注重执法规范化意识的培养,在办案中能够认真落实“排非”策略,先后对办案过程中存在的10余次潜在非法证据风险的取证行为予以纠正,稳步提升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通讯员:刘高飞,山海关检察院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