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有蹊跷 恶意侵吞三十亿
本社消息:记者:张木良,北京报道,前些日,有个案知悉人爆料本社称,四川广元中院时任法官与绵阳富临集团一杆人等,涉嫌“暗箱操作”;在四川富临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堂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川08执45号】中,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罔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法办[2018]273号)相关规定,违法评估堂宏集团持有的绵阳市临园宾馆有限公司32%的股权。广元中院与富临集团恶意串通,枉法裁判,肆意剥夺堂宏集团救济权利,导致堂宏集团价值近十亿元的股权被富临集团以1.8亿余元所持有。
据悉富临集团与已被立案审查调查的原绵阳中院院长莫亚林,关系非同一般,此人曾多次暗中帮助富临集团运作该案。再有富临集团聘请已退休法院的专职委员作为法务部长、配合集团上市公司的律师团队、以及执行法院的法官,有组织、有预谋的运作、策划,仅以一份空手套白狼的合同,将汉中堂宏(原汉中华怡)的股权以强迫、威胁、恐吓的方式转让给堂宏集团,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没有出一分钱,没有尽一份力的前提下,就套取了3.5亿元的净利润,利用这3.5亿元的官司判决书以及高达25%的年利息,阻止堂宏集团用现金的方式支付债务,和资产变现,从而得到了6亿余元的利息,用股权低评估的方式,侵吞了几十亿的资产。导致汉中堂宏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陷入濒临破产的边缘,三千多名职工面临下岗失业,银行债务无法归还,企业全面瘫痪,职工长达一年未发放工资。
广元中院在委托评估机构时,未按《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第十条之规定,故意未依法通知堂宏集团选取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未及时在询价评估系统中采取摇号方式随机确定三家评估机构及顺序,有暗箱操作之嫌。最终将(原四川宏伟资产评估公司在同一评估基准日评估的临园宾馆有限公司20多亿元的净资产),而由广元市法院指定的四川鹏程资产评估公司硬是将临园宾馆的股权评估为7亿元,严重低评估16亿余元;(堂宏集团持有的临园宾馆32%的股权市场净值8亿元低价评估为2.3亿元),并以186433985元低价抵债给富临集团,堂宏集团通过在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起诉,获得了股东知情权调查的权利,但在知情权调查执行过程中,因为富临集团在是绵阳一手遮天,众所周知的强势企业,通过恶意阻拦、抗拒执行、对抗法律、阻扰审计部门进场审计,一个简单的进场审计造成长达两年的时间无法进场审计调查。从而使富临集团向堂宏集团多收取近两亿元的利息。然而,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将财务室强制打开,审计部门进场查阅后发现,只能就现有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审计得出临园宾馆隐瞒利润近9.2亿元未给堂宏拿入分配,并且存在虚假交易的行为(法国酒店),恶意侵吞堂宏集团资产。在这两年的时间,富临集团已经将真实的财务资料进行了篡改和隐藏。导致其余8-9亿元的利润无法核查。
就流拍的过程来看:根据当今最具权威的法学专家(江平、王立明等)出具的评审报告中明确了:广元中院在2019年2月23日、3月14日,对涉案股权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了两次拍卖,均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但是报告中明确“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无人参与报名,不构成强制执行法意义上的司法流拍。”
2019年3月15日,富临集团向广元中院递交以物低债申请书,广元中院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2018)川08执45号之三执行裁定,将案涉股权以第二次流拍的价格186433985元低价抵债给富临集团。事实证明:“广元中院作出的以物抵债裁定,不符合法定抵债要件,应当继续进行变价拍卖,而不能未经允许直接折价抵给富临集团。法学专家的评审报告中也明确了,应当将临园宾馆属于堂宏集团32%的股权返还给堂宏集团。另外:临园宾馆起诉堂宏集团借款一案,法学专家的评审报告中也做出了明确说明,这是堂宏集团持有临园宾馆股份的预分红款,不应该被认定为借款,纯属是通谋虚伪。(项目未完工前,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用惯例,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均是以借款的方式入账,待项目竣工后转为利润分配)
涉案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两块牌子的一家企业、一套人马,法定代表人均为欧奎,两个报告的专业人员签字均有欧奎。由此,所作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违背了注册会计师公正、独立执行原则,不具有客观性、独立性和公平性,评估结果严重失实。存在严重违法。根据审计部门进场后的审计结果得出,在审计、评估中,所采用的审计及评估资料,均是由富临集团自行提供的,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表全部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将销售价为10万元/平方米的资产,仅评估为每平方米8000多元,将真实的销售合同及重要的财务资料全部隐藏。
涉案承办法官未将鹏程评估公司出具的川鹏程评字[2018]第06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移交协会组织专业技术评审,未依法提交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而是故意提交至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又以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暂不具备评审条件而无法开展专业技术评审工作为由,故意剥夺企业合法救济途径,评审程序违法。最终导致堂宏公司近十亿(元)的资产被广元中院以“合法”的形式以1.8亿低价抵债给富临集团。富临集团及广元中院以同样的手段将汉中堂宏价值30余亿元的股权,仅评估为9000余万元。堂宏集团申请四川省评估协会评审后,得出的结果证明:此次评估存在严重的问题。而评估公司在评估报告中也明确阐述了:“由于资料严重不足,此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评估、拍卖的依据。”堂宏集团多次向广元中院申请重新评估,但广元中院为了达到与富临集团相互勾结、侵吞的目的,继续一意孤行,将汉中堂宏的股权强制拍卖,最终实现与富临集团勾结的目的。
纵观该个案始末,广元中院两次组织网络司法拍卖,均无人报名参加,不构成强制执行法意义上的司法流拍,作出的以物抵债裁定,不符合法定抵债要件,应当继续进行变价拍卖,而不能未经允许直接低价抵给富临集团,故应当将临园宾馆的股权返还(堂宏)集团。与此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评估报告存在瑕疵,并且被执行人(先后在广元市法院和四川省高级法院的听证会上提出了异议以及多次提交书面异议),法院未将评估报告交相关行业协会在法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未)以查明异议是否属实。
由此可见,广元中院办案法官有涉嫌违法办案之嫌!切实关注民生,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正义和较好的营商环境,努力构建国人的“中国梦”,建设法制中国,力促地方的维稳,别让四川堂宏实业集团三千多职工再滴血,再流泪!本社将继续对本事件予以关注和跟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