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新闻社(记者:古小东、李伟、李兴富)四川内江报道,发生于2010年11月10日凌晨的内江东兴区聚众涉黑杀人案。在事过8个月后,涉案嫌疑人纷纷在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1)内刑初字第34号判决书,得以所谓的伏法,然而,从判决书中所体现的裁决结果不能令人信服,法律的天平并不公平。
被告杨李东理应判为故意杀人罪而法院定性为故意伤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过轻。最为严重的问题则是雇凶杀人者:罗付君、解刚作另案处理,这是完全错误的、不可接受的,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法律天平存在严重偏斜。其它被告人刘茂平原判有期徒刑三年,两案并处5年6个月,如此累犯、数罪并罚,不该如此轻判。
被告人罗贤兵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陈玉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雷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肖体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谢洪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谢延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彭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钟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钟欢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曾贇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这些人看上去更像是一个雇黑社会杀人的黑帮,如此判决岂能服众、岂能震慑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岂能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又岂能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再从众犯罪嫌疑人附带民事赔偿方面看,被告人杨李东、刘茂平、肖体彬、罗贤兵、雷金、谢洪海、陈玉山、彭刚、谢延龙、钟欢、王乐、曾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兰菊、朱红军、朱红英医疗费一千六百五十八元、丧葬费一万三千四百七十六元、交通费二千元、误工费二千元、住宿费一千元、朱光全生活费一万三千三百五十五元,翁安容经济帮助费三万六千元,共计六万九千四百八十九元。其中,杨李东承担四万八千六百四十二元三角,刘茂平、肖体彬、罗贤兵分别承担四千一百六十元三角,雷金、谢洪海、陈玉山、彭刚、谢延龙、钟欢、王乐、曾贇分别承担一千零四十二元三角。众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赔偿还达不到一个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国家标准赔偿,而雇凶杀人的主谋罗付君、解刚以另案处理为由,企图为其逃避打击、逃避赔偿大开“后门”,公理何在、公道何在?
在四川内江市11.10涉黑雇凶聚众杀人案中,不得不说众犯罪嫌疑人藐视法律,视生命如儿戏,草菅人命的可恶行径。给当今和谐安定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一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使受害人一家失去家庭的支柱,平静的生活雪上加霜,实在是难以平息民愤。区区几万元赔偿抚慰金能告慰亡灵些什么?家中妻儿老小今后如何谋生?如此这般……,还望司法部门、执行机关多关注一些实际的民生问题,能让受害人家属见到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
|